會員以為自己在領出金,被害人卻以為自己在投資;銀行紀錄只會先顯示,被害人的錢進了會員帳戶。
這就是三方金流最危險的地方。平台或詐騙者站在中間,對兩邊說不同的故事:叫被害人把錢匯到一個陌生帳戶,也讓帳戶本人以為那是自己的娛樂城款項。
但這份案件資料不能縮寫成「收到出金就犯罪」。本案當事人不只是被動收到一筆錢;他還提供帳戶,並在 2 萬元入帳後,依指示買入虛擬貨幣再轉到指定錢包。
先看完整路徑:出金要求,怎麼接上另一個人的受騙匯款
公開訴願決定把兩條原本分開的線接起來。一條是當事人的娛樂城出金;另一條是一名被害人的假投資案件。兩條線交會的位置,就是當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。
當事人以為在處理什麼?領回卡在娛樂城裡的 18 萬元
訴願決定記載,當事人從 YouTube 影片接觸「達哥《百家教學院》」,再加入 LINE「達哥百家樂」,並使用「PQ 多京娛樂城」。他投入 18 萬元後無法出金。
對方接著表示,要先透過虛擬資產服務或購買加密貨幣,才能處理款項;也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。從當事人的角度,提供帳號是為了領回娛樂城裡的錢。
可是「我正在辦出金」只說明當事人聽到的理由。它不會自動解釋,為什麼付款人是一名完全不相識的自然人,也不會解釋為什麼入帳後還要換成虛擬貨幣轉走。
被害人的錢怎麼進帳戶?他以為自己在做假投資案要求的付款
同一份決定記載,另一名被害人遭假投資手法詐騙,將 2 萬元匯入當事人的銀行帳戶。被害人不是娛樂城的出金人,也不是在替會員付款;他是依詐騙方的說法交付款項。
被害人報案後,匯款時間、金額與收款帳號都能直接指向這個帳戶。警方不需要先理解娛樂城後台怎麼標記「出金」,就能先找到帳戶名義人並詢問款項用途。
為什麼本案不只是「收到陌生人的錢」?入帳後又買幣轉出
2 萬元入帳後,當事人繼續依對方指示購買虛擬貨幣,再轉到指定錢包。這一步讓資金離開原來的銀行帳戶,也把事件從「來源不明的入帳」推進到「替對方轉換並移轉款項」。
當事人主張自己也是受害者,提供帳戶是為了取回娛樂城款項。訴願機關沒有只看他怎麼稱呼這件事,而是把提供帳戶、被害款入帳、購買虛擬貨幣與轉出放在一起判斷,最後認為原告誡沒有違法或不當。
這也是本案和單純收到一筆陌生匯款不同的地方。若發現匯款人不明、金額或來源和平台說法對不上,繼續依陌生指示買幣或轉給第三人,會再留下新的交易與操作紀錄。
機關實際決定什麼?維持帳戶交付告誡,不是判詐欺有罪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,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對當事人作成告誡。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;臺中市政府在 2026 年 4 月 1 日駁回訴願,維持原處分。
告誡是行政處分,不是刑事法院的有罪判決。這份訴願決定處理的是:本案提供帳戶的事實,是否有正常商業、金融交易或其他正當理由,以及原告誡是否合法。它沒有判決當事人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,也沒有把每個娛樂城出金者都認定為洗錢共犯。
這案不能證明:每筆娛樂城出金都是詐騙款
- 不能說收到陌生匯款就自動犯罪。 還要看是否交付帳戶、是否知道或可預見款項有問題,以及收到後的具體行為。
- 不能把告誡寫成詐欺判刑。 本文使用的是行政訴願決定,處理的法律問題和刑事有罪判決不同。
- 不能省略買幣轉出。 本案不只是被動收到一筆錢;當事人還依指示改以虛擬貨幣轉往指定錢包。
- 不能替其他個案預判結果。 若有人發現異常後立即停止、沒有轉出,或能提出不同的完整資料,事實就和本案不同。
如果出金突然來自陌生人,先不要照平台指示把錢轉走
- 先停下後續動作。 不要依平台或陌生人指示領現、買幣、轉到另一個帳戶,或私下把錢退到對方指定的位置。
- 固定兩邊資料。 保存原始出金申請、客服對話、銀行入帳明細、匯款人資訊、錢包地址與 TxID;不要刪除或修改。
- 走正式管道確認。 聯絡銀行官方客服說明是不明來源入帳;若已收到警察、檢察署或法院文件,帶完整資料儘快諮詢台灣合格律師。
不要相信平台所稱「再轉一次就能解鎖」或「買幣後才能完成出金」。先停止,通常比自行把金流變得更複雜更重要。
官方來源與核對範圍
- 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書:府授法訴字第 1150080 號 娛樂城出金、提供帳戶、假投資被害款、買幣轉出、告誡理由與訴願駁回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 帳戶交付禁止、正當理由例外、告誡與特定刑事處罰條件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刑法第 339 條、第 30 條 詐欺罪與幫助犯的現行條文;本案訴願決定沒有依這兩條作成有罪判決
訴願決定與現行法條於 2026-09-01 核對。本文只說明該文書公開記載的事實、證據與行政處分結果;不把它改寫成刑事有罪判決,也不對未審個案提供法律結論。
看見「娛樂城出金」四個字還不夠。 要追的是錢實際從誰而來、帳戶為什麼被提供,以及入帳後是否又被轉換或轉走。